秦皇岛市发布旅游旺季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措施的紧急通知
来源:富宝资讯
2021-06-11 11:29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旅游旺季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臭氧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1]70号),结 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大气专家团队的联合会商研判结果,预计6月11日起,受气温、风向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逐步积累,北戴河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浓度将可能高 于160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值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 天或以上。为保障旅游旺季空气质量,有效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决定从6月11日8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在落实《北戴河区2021年度旅游旺季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措

  施方案》常规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一、核心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包括:北戴河区、海港区、开发区、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北戴河新区)

  (一)工业企业管控

  重点管控企业、重点涉 VOCs 企业、砖瓦窑企业、石灰窑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精准化管控方案中橙色预警级别的管控措施,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全面强化 VOCs 物料储存、设备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储罐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严厉查处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

  (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禁止沥青搅拌、摊铺作业(抢修和重点建设项目除外);除 特殊情况外,停止园林喷药作业。

  强化油品、化学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每天禁止 在8-18时期间装卸作业,减少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 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检查。

  对正在开展的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等市政工程暂停作业。

  汽车喷漆、印刷等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及服装干洗店在8-18时停工。

  (三)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 移动机械;造船及船舶维修企业停止喷涂作业。

  严格执行渣土车、集港车辆通行“黑”转“白”。将渣土车 和集港车辆运输时段调整至 9 时-21 时。

  (四)扬尘管控

  除抢修、抢险、民生保障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砂浆搅拌、渣土运输等扬尘较大工序采取停工措施。

  每日9-16时实施雾炮车、洒水车循环作业,增加城市主要路段的洒水和喷雾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湿度高于60  时暂停作业, 降低环境湿度,为公众营造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一般管控区(包括:山海关区、青龙县)

  (一)工业企业管控

  除日常保障措施中涉及工业管控的企业外,水泥、商砼等行业企业参照《秦皇岛市 2020 年重污染应急预案》中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正面清单和保障民生 的工业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错时生产,VOCs 排放强度降低 30以上。对连续生产企业,要采取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涉VOCs 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全面强化 VOCs 物料储存、设备管

  线组件、敞开液面、储罐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严厉查处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

  (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 VOCs 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每天禁止在 8-18 时期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检查。

  对正在开展的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

  路划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等市政工程暂停作业。

  (三)加大洒水和喷雾力度

  每日9-16时实施雾炮车、洒水车循环作业,增加城市主要路段的洒水和喷雾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湿度高于60  时暂停作业, 降低环境湿度,为公众营造舒适的出行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力度,严格督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城管部门加强道路保洁清扫和洒水、雾炮降温。加强 执法监管,严查夜间渣土车上路行驶。

  (三)交警部门加强上路执法,安排 24 小时警力,引导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确保集疏港车辆、渣土车严格执行管控要求。

  (四)住建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检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及时通知有关排污单位,不折不扣的落实应对措施,并强化督导检查。自6月12日起每天8:30前将前一天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在管控工作结束后1 日内,将应对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市大气办,邮箱qhddqb@126.com <mailto:邮箱qhddqb@126.com>,传真3659477。

  联系人:张占峰 3690371

  附件:1.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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